汽油滤清器总成检验规定:
每只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一、出厂检验
1、检验项目为QCT 48-2013 汽车电喷汽油机汽油滤清器总成技术前提4.2.14.4和4.5项。
2、订货单元抽检产品时,按GB/"T2828.1的划定进行。抽样规划和接管质量限(AQL)值由供需双方约定。
二、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定型鉴定;
b)正常出产后,如结构、资料、工艺有较大扭转,可能影响机能时;
c)正常出产时,每两年应进行一次检验;
d)出厂检验了局与最近一次型式检验了局有较大差距时;
e)国度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4技术要求"划定的所有项目,总成耐振机能试验为可选择的试验项目。
抽样规划由供需双方约定,但不能少于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