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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热互换器的检验规定-「PP电子」

船用热互换器(以下简称热互换器

船用热互换器的检验规定

0     编纂:PP电子 | 市场部     2022-11-11    

船用热互换器(以下简称热互换器,蕴含船用冷却器、冷凝器、加热器和蒸发器等)是一种设计压力不大于 2.5MPa,利用介质为温度不超过 350℃ 的滑油、燃油、液压油、导扰淄、海水、淡水、蒸汽、空气、氨、溴化锂、R22 和 R134a(或其他造冷剂)等的热互换器。下面我们来进建关于该型热互换器的检验规定。

1、检验分类

热互换器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2、型式检验

2.1 热互换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造、定型或鉴定;

b)转厂出产的首造产品;

c)产品资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扭转,可能影响产品机能;

d)主管检验机构有要求。

2.2 热互换器型式检验的项目和挨次按表 1 的划定。

表 1 热互换器检验项目和挨次

序号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1资料
2表观
3尺寸
4通球
5翅片管
6板式冷却器波纹板
7板式冷却器的组装、液压
8焊接
9
热处置
10强度和密封性
11造冷系统热互换器的气密性
12换热面积-
13总传热系数和压力损失-

注:● 必检项目;- 不检项目。

2.3 热互换器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一台。

2.4 热互换器所有样品全数检验项目切合要求,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不切合要求的项目,允许在采取纠正措施后进行复验。若复验切合要求,则仍判热互换器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时仍有不切合要求的项目,则判热互换器型式检验不合格。

3、出厂检验

3.1 每台热互换器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3.2 热互换器出厂检验的项目和挨次按表 1 的划定。

3.3 全数检验项目切合要求的热互换器,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任一项不切合要求,允许在采取纠正措施后进行复验。若复验切合要求,则仍判该热互换器出厂检验合格;若复验时仍有不切合要求的项目,则判该热互换器出厂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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