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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23-2021 气瓶安全技术划定》之“型式试验”-「PP电子」

《TSG 23-2021 气瓶安全技术划

《TSG 23-2021 气瓶安全技术划定》之“型式试验”

0     编纂:PP电子 | 市场部     2021-12-22    

《TSG 23-2021 气瓶安全技术划定》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正式执行,今天我们将其钟装型式试验”部门的内容分享给各人!

1、根基要求

造作单元新设计或者设计调换的气瓶和气瓶阀门均该当进行型式试验,未通过型式试验的气瓶不得出厂。气瓶配置的气瓶阀门该当先进行气瓶阀门型式试验,通过后方可装配到气瓶十进行气瓶的型式试验。

气瓶集束坠所装配的气瓶及安全附件、管路、阀门,也该当依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尺度的划定进行型式试验,气瓶集束装置型式试验不蕴含集装框架的强度、刚度系列试验。

2、型式试验机构及型式试验人员

气瓶和气瓶阀门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该当依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定》的要求获得气瓶或者气瓶阀门型式试验资质,在其核准项目领域内从事刮式试验工作。

气瓶和气瓶阀门的型式试验人员(以下简称型式试验人员)该当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型式试验工作。

3、型式试验工作法式

型式试验工作法式,蕴含申请、受理、技术资料审查、抽样、试验、出具型式试验汇报和证书等。

3.1 申请

造作单元申请型式试验时,该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型式试验申请书》

(2)产品尺度(企业尺度必要提供尺度原文和切合本规程1.4要求的对照表,或者经过专业审查;其他产品尺度只需提供尺度编号);

(3)技术资料,蕴含设计文件和造作技术资料,设计文件蕴含图纸、设计推算书、设计说明书,造作技术资料蕴含原资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以及出产过程的质址查抄纪录等资料;气瓶上配置气瓶阀门的,申请气瓶型式试验时还该当提供气瓶阀门的型式试验汇报。

3.2 受理

型式试验机构在收到申请单元的申请资料后,该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元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切合本规程 3.1 的要求后予以受理。

3.3 技术资料审查

3.3.1 设计文件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如下:

(1)设计文件所选取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有关产品尺度是否合用;

(2)设计图纸、设计推算书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

(3)设计参数等数据的选用及其凭据是否切合产品尺度的要求,设计选取的推算

步骤是否正确;型式试验机构对推算了局有异议的,该当进行验证推算;

(4)影响产品安全机能的结构设计是否切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产品尺度的要求;审查企业尺度是否存在本规程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机能有沉大影响的内容,存在上述内容时,是否已依照本规程1.5的要求进行技术评审。

3.3.2 造作技术资料审查

造作技术资料审查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原资料质最证明书(复印件)切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检验、试验的项目和要求切合有关气瓶以及气瓶阀门产品尺度的要求。

3.4 抽样

气瓶以及气瓶阀门型式试验的试验样品(以下简称样品),由型式试验机构选取现场抽样方式确定,样品的抽样以及治理当当切合本规程附件 K 的要求。

造作单元提供用于抽样的样品该当与设计文件一致,并且是造作单元检验合格的产品。

3.5 试验

型式试验机构该当确认样品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后进行型式试验。

气瓶和气瓶阀门的型式试验该当依照有关的产品尺度所划定的荆式试验项目、步骤和要求进行。新设计的气瓶和气瓶阀门的型式试验项目至少蕴含本规程附件L划定的项目,设计调换的气瓶所进行的型式试验项目该当依照有关尺度的划定执行。

型式试验机构该当选取本机构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进行试验(特殊项目经过核准机关赞成的之表)。

3.6 出具型式试验汇报和证书

型式试验机构实现型式试验后,该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造作单元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汇报(气瓶、气瓶阀门)》(以下简称《试验汇报》)。

型式试验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判定准则如下:

(1)"合格",指样品全数型式试验项主张了局切合本规程以及有关尺度的划定; 

(2)"不合格",指样品存在职一项剧式试验项主张了局不切合本规程或者有关尺度的划定。

气瓶型式试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若是是由千设计原因导致的,造作单元该当更改设计,依照更改后的设计进行试造,沉新抽取样品进行全数项主张型式试验;若是是由于工艺或者造作过程节造不当等原因造成的,造作单元该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解决问题的书面注明,经过型式试验机构确认后,能够沉新试造样品并由型式试验机构沉新抽取样品,对有关项目沉新进行试验。

气瓶阀门型式试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其造作单元该当沉新批改设计并进行试造后,由气瓶阀门型式试验机构沉新抽取祥品,再次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合格的气瓶或者气瓶阀门,型式试验机构该当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气瓶、气瓶阀门)》,并且在型式试验证书公示网站上公示。

4、沉新型式试验

4.1 气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该当沉新进行全数或者部门项主张型式试验:

(1)按统一造作工艺造作的统一种类气瓶,造作中断 12 个月,沉新造作的;

(2)扭转冷热加工、焊接、热处置、缠绕、内胆造作等重要出产工艺的;

(3)扭转纤维、树脂出产单元、商标的;

(4)有关产品尺度有明确划定或者订正后提出新要求的;

(5)执行产品召回的;

(6)监督抽查时检验不合格的。

4.2 气瓶阀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阀门该当沉新进行型式试验:

(1)产品资料、结构型式、工艺、出产流水线等方面有沉大调换影响其安全机能的(注 5-1);

(2)有关产品尺度有明确划定或者订正后提出新要求的;

(3)监督抽查时检验不合格的;

(4)执行产品召回的;

(5)每年监督检验提出要求的。

注 5-1:统一资料、结构型式、出产工艺的同类产品,有安全泄压装置的气瓶阀门,型式试验能够覆盖没有安全泄压装置的气瓶阀门产品;仅气瓶阀门进出气口螺纹尺寸或者方向分歧时,能够选择其中一个典刮产品进行刮式试验。

5、调换

造作单元名称或者地址产生调换时,造作单元该当实时持相应的证明资料向原型式试验机构提出调换申请,型式试验机构确认后,在"型式试验汇报的调换情况"页上注明调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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